湖南物业管理办法:收装修押金 要与住户协商
物业服务乱收费在现在的维权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针对这一现象,湖南省物价局正 在采取措施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的筹 备中。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进入修改阶段,估计将在本月下旬召开听证会。 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说,此次听政属于行政决策听证,目前省 物价局正在和省法制办对接,尊重业主知情权和物业收费公示会贯穿在该实施办法始终。 正在修改中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部分内容: 收费项目 1、基本收费项目(由物业收取):保安费、保洁费、停车费。 2、物业与住户协商收取项目: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理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 修押金。 收费方式 1、包干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 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 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费预收年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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